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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轿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没有纳入机动车上牌的目录
发布时间:12-09-12 09:14:25   浏览次数: 次

沐鸣2移动警务室摘自临海新闻网报道: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轿车销售的源头管控,消除无牌电动汽车违法上路现象,净化道路通行环境,9月10日,市交警大队大洋中队对辖区内的四轮电动轿车销售商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据悉,在四轮电动轿车店里,电动汽车、电动观光车、电动巡逻车可以说五花八门,但销售情况不容乐观。

大洋交警中队副中队长张增见这样解释说:“从目前整治的情况来看,对照电动车新国标,这些四轮电动车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这些四轮电动轿车目前还没有纳入机动车上牌的目录,不能上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到车管部门登记、上牌以后,才能上道路行驶,如果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将会被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这也是当前电动汽车管理中的空白和尴尬处。正如这位副中队长所说的,电动轿车没有纳入目录,上不了牌,老百姓买了电动轿车,如果上路行驶,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无牌无证,不能参加保险,根本没有办法理赔。因此,广大市民在选购电动汽车时,一定要慎重,不购买、不驾驶非法四轮电动汽车,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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